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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宿松县委 宿松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意见
松发[2002]22号 中共宿松县委 宿松县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意见 (2002年9月23日)  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,规范行政行为,简化审批手续,提高办事效率,根据省、市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公开的要求,现就做好行政服务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工作提出如下意见。   一、充分认识建立行政服务中心的重要意义   建立行政服务中心,探索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行政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,是转变政府职能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,是规范行政行为、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,是实践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。各级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,进一步提高对建立行政服务中心重要意义的认识,按照县委、县政府的部署,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,积极参与行政服务中心建设。   二、进一步明确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和主要职责   1、服务内容:办理公民、法人及其他组织在我县申领的有关证照;办理国内外投资者在我县投资所需的各项审批、登记、发照等手续和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服务事项;办理面向公众、基层服务的有关事项;受理有关投资政策、证照申领的咨询事项。   2、主要职责:负责制定行政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、管理办法,并组织实施;负责对进入“中心”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、管理和考核;负责协调时入“中心”的部门和项目的确定、调整,并对审批项目的办理情况进行协调、督查;负责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;负责县直各有关部门、事业单位在中心使用的行政事业收费票据的发放、收缴和管理;配合“经济110”的有关工作;组织调查研究,及时准确向县委、县政府反映情况,并提出工作建议;承担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。   三、建立高效、快捷的工作运行机制   1、实行“一站式”办理。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,所有面向社会的行政审批及收费项目一律进入“中心”,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进行审批,做到“进一个门办好、交规定费办成、在承诺日办结”。服务内容包括在“中心”可以当场办结以及需要上报、转批的事项。各窗口单位统一刻制行政审批专用章,用于窗口行政审批和证照办理、收费等事项(与所在部门公章具有同等效力),机关本部不再直接受理申请。办理过程坚持“五项制度”:一是直接办理制度,对资料齐全、符合规定的一般业务当场办结;二是承诺办理制度,对需要现场勘查或申报资料需要评审的业务,承诺办理时限;三是联合办理制度,对涉及几个部门的事项,采取“一家受理、抄告相关、中心协调督办、联合服务”的方式办理;四是报批办理制度,对须报上级审批的业务,由受理窗口单位负责送审办理;五是禁办答复制度,对有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给予明确答复。   2、实行限时服务。凡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对审批时限有规定的均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;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对审批时限没有规定的要根据审批项目的不同情况,由“中心”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一个合理的时限,向社会公开承诺。各部门设在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受理申请后,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。确实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限办结的,应当及时向申请人说明。   3、实行政务公开。行政服务中心本着“便民、高效、廉洁、规范”的服务宗旨,实行业务办理“六公开”,即公开办事内容,   4、严格收费管理。在审批过程中确需收费的,应当公布收费项目名称、收费标准、收费依据,并从优化环境出发,按收费标准收取。未经省、市财政、物价部门批准的,一律不得在任何环节收费。对行政事业性收费,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,实行统一收取。由“中心”从财政部门统一领取收费票据,供各窗口单位使用。指定银行在“中心”设立结算窗口统一收费,资金的使用仍按有关规定执行。“中心”运转所需经费,根据进“中心”单位人员数量和收费额度等情况,实行比例分摊,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适当补助。   5、完善监督管理机制。各单位在“中心”窗口的工作人员,原则上一年一定,工资关系不转,原单位福利待遇不变。年终“中心”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,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核,作为原单位对其考核的最终结果记入档案。窗口工作人员不胜任工作或有违纪违规行为的,退回原单位,并给予严肃处理(违纪违规的另按党纪政纪论处),服务效果好的给予适当奖励。临时顶岗和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,须经“中心”同意。各窗口单位接受“中心”统一协调和监督,不得随意调整服务项目和办理程序。县纪委、监察局在“中心”设立投诉中心,公开举报电话,受理有关“中心”及窗口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投诉,同时组建宿松县经济“110”与投诉中心合署办公。   四、加强对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  行政服务中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,是适应改革开放和加快发展新形势的一项新生事物。“中心”工作涉及面广、任务重、难度大,需要全县上下高度重视,齐心协力,精心组织实施。为加强对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领导,县成立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,由县长任管委会主任,县纪委书记、常务副县长和“中心”主任任管委会副主任,并由“中心”主任负责日常工作,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。“中心”实行管委会办公会议制度,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,通报“中心”运转情况,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协调有关问题。各有关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、业务技能精、服务态度好的优秀工作人员到“中心”工作,并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。要加强对选派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,不断增强他们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。“中心”要加强与窗口单位的沟通,积极争取对“中心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。同时,强化内部管理,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,用制度管人管。在组织对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,科学界定进“中心”的项目。加快信息化建设,逐步构筑“中心”各窗口之间、窗口与本单位之间的信息网络,减少办事环节,提高工作效率。要充分发挥法制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,进一步规范“中心”的各项工作,共同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展示宿松形象的窗口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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